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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作者:郁建兴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2025年是人工智能大放异彩的一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牢牢掌握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主动权。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深入分析国际国内形势,就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建议,提出“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以人工智能引领科研范式变革”,并要求“加强人工智能治理”。这为人工智能时代科研范式转型以及文明形态演进提供了重要战略指引。

  在人工智能时代,社会科学如何把握新机遇获得新发展,并引领技术向善的新前沿?中国社会科学家如何乘势而上,奋力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这些问题虽无定论,但可以确定的是,人工智能与社会科学之间绝非技术为外生的单向赋能,而是一种互嵌、双向、动态的“互为前沿”关系。对人工智能与社会科学关系的思考,不仅要审视技术如何赋能社会科学,同样还要发问社会科学如何为技术“立心塑魂”。

  人工智能赋能社会科学

  人工智能不仅是一场工具的革命,更是一场革命的工具。人工智能在赋能自然科学、教育教学的同时,快速并深刻塑造着社会科学的现在和未来。

  社会科学研究正经历从观察人类社会到模拟社会运行、从有限经验总结到全量数据探索的跨越。社会科学研究范式转型可归纳为四个维度:一是研究范式变化,从经验归纳迈向智能实验的因果探索。长期以来,社会科学研究多依赖理论驱动与有限样本的事后解释。而今,在算法与算力加持下,理论驱动不断转向数据与算法驱动,我们能够进行大规模的情境模拟与反事实推演,研究路径由传统“描述—解释”拓展为“生成—检验—迭代”,极大地增强了对复杂社会过程的分析能力与预测精度。二是知识体系拓展,让社会现象更可观测、更可解释。借助Agent Society等大模型智能体社会模拟平台,通过对文本、行为轨迹等非结构化数据的系统学习,人工智能帮助我们捕捉传统方法难以洞察的潜在结构与关联模式。这使得曾经模糊的社会现象变得可观测,复杂的社会系统变得可刻画、可比较、可检验,为理解权力、规范、集体行为等核心议题提供了全新证据。三是方法工具革新,从单一方法到多方法融合的知识生产流程。大语言模型、智能体与各类计算社会科学工具的有机结合,打破了调查、实验与仿真模型之间的壁垒,推动社会科学方法体系从并行走向融合。四是公共责任重塑,从事后解释到事前介入的治理赋能。范式转变赋予社会科学更强的预判能力,使其不再停留于事后上场,而是能够通过情境模拟与反事实分析,在政策实施前进行虚拟测试与风险评估。这种前置介入,使得社会科学能够更早参与制度设计与治理实践,从而增强公共决策的前瞻性、规范性、人民性与责任担当。

  人工智能的前沿是社会科学

  在人工智能赋能社会科学的进程中,社会科学是否只是一个“因变量”呢?答案是否定的。社会科学同样是决定技术演进方向的关键“自变量”,深度规约着技术发展的方向、速度与边界。

  范内瓦·布什在《科学:无尽的前沿》中提出,科学家们对亟待研究问题的探索将不断拓展科学前沿。如果我们将前沿定义为最具挑战性、最亟待突破、最能决定未来格局的领域,那么毋庸置疑,人工智能的演进正经历一场深刻的前沿转移。自达特茅斯会议以来的70年间,人工智能发展常常聚焦更大模型、更高效率与更优算法的“技术旧前沿”。如今,人工智能发展已转向回应价值对齐、社会整合与文明秩序的“社会新前沿”。在这里,前沿的转移不仅是领域的拓展,更是驱动逻辑的根本转变:人工智能的未来将在技术与社会的持续对话和相互形塑中展开。社会科学正从观察者转变为不可或缺的共塑者,以确保技术进步服务于人类的美好生活愿景。

  从技术问题到文明命题。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杰弗里·辛顿不断警示,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已超越单纯的技术挑战,人工智能已上升为关乎文明存续的重大命题。这要求我们形成新的哲学以定义人机关系、新的经济学以回应“后工作社会”的分配难题、新的法学以规范非人类主体的权利义务、新的政治学与全球治理体系以规避数字集权与政策失衡。在人机共存时代,社会科学需要承担起“为机器立心”的重任,即为人工智能注入伦理逻辑与价值理性。这正是人工智能与社会科学交汇的核心前沿。

  构建多维度AI治理体系是人工智能前沿的重要内容。当前,社会风险、伦理风险与技术风险交织共生,构建治理体系至少包含以下三个维度。

  一是用AI进行治理。其核心要义是通过技术赋能实现社会治理的提质增效,本质是将人工智能作为治理工具,解决传统治理模式中效率低下、精准度不足、决策滞后等痛点。这一维度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利用AI提升组织的治理效能”,其学科支撑横跨公共管理、政治学、法学、工商管理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典型案例包括AI辅助政策模拟、司法量刑建议、企业合规风控等。这一维度的价值在于,以技术工具属性释放治理潜能,推动治理模式从“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型。

  二是对AI进行治理。其核心目标是通过伦理规约与法律规制为技术发展划定边界,本质是对人工智能技术本身的风险控制。这一维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规制AI的发展与应用,避免技术异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其理论根基涵盖法学、伦理学、国际关系、审计学等多学科,实践路径则体现为从微观到宏观的全链条约束。典型案例包括制定AI伦理准则、算法审计、数据隐私法等。这一维度的意义在于,以伦理与法律的双重力量驯服技术的工具理性,确保技术发展始终向善。

  三是在AI时代开展治理。其核心使命是重构智能时代的社会运行规则,本质是推动政治、经济、社会的基本结构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颠覆性变革。这一维度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构建与智能社会相适配的制度体系与价值秩序”,其学科支撑延伸至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传播学等领域,实践探索则触及社会结构的深层调整。典型案例包括设计全民基本收入、数字税、平台反垄断等。这一维度的深层内涵在于,超越技术工具层面的治理,迈向社会制度与价值体系的系统性重构。

  构建多维度AI治理体系过程充满可能性,也面临诸多风险挑战。如何在技术与价值之间重塑秩序、在边界与可能之间寻找突破、在风险与创造之间开辟路径,将是一个无尽前沿。在这场深刻变革中,谁将是幸存者?答案或是处在正态分布两端的人:一端是拥有极致科技能力的创新者,另一端是具备深厚人文关怀与伦理洞察的守望者。人工智能的未来,绝不能只是技术单方面突进,而必须成为一场价值先行、治理同步、社会融合、风险共担的文明协奏。

  互为前沿的实践探索

  当前,人工智能与社会科学的融合,正生动诠释着“互为前沿”的深刻内涵。这既是指人工智能成为拓展社会科学研究边界的前沿工具,更意味着社会科学的核心议题与复杂系统正在倒逼和定义人工智能发展的新方向、新范式。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浙江工商大学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与智能治理实验室为例,它聚焦“共同富裕”这一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共同富裕理论研究向可视化、可验证、可预测的实验方法、实验装置应用转变,在破解复杂社会系统治理现代化难题等方面开展了系列探索,为走向人工智能与社会科学交叉融合的科研新范式提供了样本。

  在研究方法上,人工智能不再只是单纯的赋能工具,它与社会科学共同突破传统研究瓶颈。一方面,人工智能为社会科学提供前沿技术支撑,基于大模型的智能体仿真构建起数字空间中的“镜像社会”,缓解了社会科学受控实验成本高、周期长、伦理约束强等限制,为政策与社会机制研究提供了可重复的计算试验场。通过千百个智能体模拟社会运行逻辑,让有限时间内的反事实推演成为可能,推动研究从“事后归纳”向“事前预测”延伸。另一方面,社会科学为人工智能提供场景牵引,“全景式”计算的引入超越了传统研究依赖经验归纳与抽样统计的局限。

  在研究对象上,人工智能与社会科学互为前沿,更体现为研究对象的双向拓展与重构。社会科学将人工智能催生的智能体纳入研究范畴,实现从碳基样本到硅基样本的扩充。这一转变的核心价值不仅在于研究对象的增加,更是社会科学对人工智能前沿成果的主动吸纳与运用,将传统调查中受制于成本、时效与工具边界的偏好和态度测量,转化为数字虚拟空间中可反复检验、对照的证据链生产过程。比如在共同富裕感知测度研究中,通过构建囊括社会角色建模、半结构化访谈及态度立场建模的社会调查全链路仿真与评估框架,通过对齐保真度、一致性与公平性等指标,在个体与群体层面检验智能体群和真实人类偏好的贴合度。在多智能体社会仿真实验中,依据真实人口学结构与社会角色构建高异质性智能社会,在统一制度设定中开展多模态信息干预实验,能够为公共服务精准化提供解决方案。同时,社会科学的研究需求也反向定义了人工智能发展方向,促使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会角色建模、态度立场模拟等细分领域持续突破,形成“社会科学提需求、人工智能技术攻难关”的前沿共生格局。

  在科研管理上,人工智能与社会科学的融合已延伸至大学治理层面,共同构筑双向赋能的前沿生态。实验室联合学校未来实验中心,探索构建能够快速响应、跨界融合、持续进化的创新引擎,成为支撑学科交叉突破与标志性成果产出的“X”平台。其中,“商学智脑”应用经济学学科大模型,聚焦学科方向构建智能化生态,入选教育部首批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共同富裕政策大脑”成为行政办公与决策研判的数智伙伴,通过“政策理论数字人”回应现实问题,借助“政策生成模拟器”预演治理方案,依托“政策实践试验场”验证决策效果。在这一过程中,人工智能与社会科学相互定义、相互形塑,共同构建面向未来的知识生产新范式。

  把人置于社会科学研究中心

  人工智能与社会科学的深度互构,本质上呼唤一场研究范式的根本性转型,即必须跳出以技术效率为核心的“工具理性”桎梏,确立以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人类共同福祉为导向的“价值理性”坐标。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预言,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人工智能的演进路径,仿佛印证了马克思的预言。人工智能与社会科学互为前沿不只是学科交叉,而是朝着马克思所预言的“一门科学”进行实质性融合的历程,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界限正在消融,二者在更高维度上实现了统一。

  这一融合进程与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伟大使命同频共振。长期以来,在西方学者所谓“中心—边缘”的世界体系中,处于边缘的后发国家始终在知识生产的依附格局内。如今,中国正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成为打破这种依附格局的重要表征。人工智能与社会科学的深度融合,正为这一使命提供核心驱动力,中国可凭借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超大社会治理实践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实现知识生产的自主突破——从社会现象的中国经验总结,到人类社会规律的普遍性认知,再到具有全球适用性的知识成果产出,最终在世界知识体系中确立兼具主体性与普遍性的中国方位。

  (作者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浙江工商大学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与智能治理实验室主任)

 人工智能技术正深刻改变学术研究的生态格局,高校与科研机构围绕人工智能融入科学研究已展开多样化探索,尝试将人工智能引入学术论文写作与发表等环节,例如“以AI为核心写作主体”的征文活动。相关活动引发学术界对科研主体性与学术责任的广泛讨论,促使研究者探索人工智能融入科学研究的限度。人工智能重构知识生产和组织方式已成必然趋势,它正加速学科重组与科研范式重塑双重变革,并将持续重塑学术共同体主导的学科形态。面对人工智能的冲击,社会科学研究者应强化学术共同体意识,坚守研究者主体性,推动以人本导向的价值对齐,持续提升科学素养,以应对智能时代社会科学研究的变革浪潮。

  学科重组与科研范式重塑的

  双重变革

  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协同发展的进程中,人工智能正呈现出加速不同学科融合与重组、推动各学科门类知识创新发展与科研范式变革的态势。

  一方面,人工智能正加速“创新驱动”导向的学科重组。传统以单一学科为边界的学术体系正在被打破,人工智能成为加速学科边界消融的驱动力。在学科专业设置方面,智能技术发展促使教育和科技部门等差异化推进基础类、应用类、战略类学科专业布局,并调整院系组织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在人才培养方面,智能时代对创新人才培养提出更高要求,高校和科研机构需调整培养方案、重构课程体系设置。在机构建设方面,智能时代的复杂科学问题难以由单一学科独立解决,促使科研组织方式转型,并在学术评价和资源配置等制度层面打破经费分配和成果归属等障碍。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正加速“范式跃升”的科研组织变革。人工智能正重塑科学研究的基本逻辑、实践特征和方法体系,催生AI for Science(科学智能)范式。在自然科学领域,人工智能在实验仿真、计算建模、材料设计等场景中可加速数据处理,缩短研究周期;在社会科学领域,人工智能为社交网络、媒体舆论、消费者行为等社会现象的量化分析与模拟提供新工具,推动“计算社会科学”兴起;在人文学科领域,人工智能成为文学创作、媒体传播、艺术表达的新主体,持续拓展人文边界;在工程科学领域,人工智能支持电气、土木和机械等复杂工程的系统设计、制造和控制,促进其智能化升级;在交叉学科领域,人工智能为类脑计算、脑机接口、生物信息等跨学科交叉研究领域的发展提供助力,成为催生新兴交叉学科的“催化剂”。

  重塑“学术共同体主导”的

  学科形态

  作为科学共同体概念的延伸,学术共同体是指共享研究范式、接受相似学术训练,并共同承担学术责任的研究者群体,长期以“学科门类”为核心进行划分。随着研究活动日趋跨学科与网络化,学术共同体边界日益流动,可表现为特定专业领域或跨学科中的动态子群体。新兴研究不断催生交叉领域,推动学科持续分化与重组,对传统学术共同体结构带来冲击并重塑其学科形态。

  第一,学术共同体社群结构的演变,催生出分布式和动态性跨学科组织形态。学术共同体内部常通过同行评议和学术会议等形式构建协作网络,以学科边界为基础确立共同体内部的身份归属。随着人工智能深度嵌入科研过程,社群结构产生变化。部分研究任务由大模型承担,研究者参与方式趋于弹性化与任务化。研究社群不再仅依赖学科归属,而是围绕项目需求快速聚合与流动,削弱了以固定学科为单位开展学术研究的知识生产逻辑,催生出分布式和动态性跨学科组织形态。

  第二,学术共同体认知基础的弱化,引发学科知识体系与方法论的敏捷性诉求。学术共同体认知基础建立在共享范例的训练与内化之上,确保研究者具备共同解释框架与判断标准。生成式人工智能正削弱该认知基础,研究者无需深度理解方法逻辑即可借助智能工具完成从问题识别到结果生成的多项环节。尽管效率提升,却引发两方面隐忧:一是认知外包现象蔓延,原本由研究者完成的决策环节转由智能工具替代,降低其在知识生产中的主动性与参与度;二是科学素养呈现弱化趋势,长期依赖工具替代认知判断,使部分研究者独立判断能力弱化,致使研究缺乏反思性与规范性,进一步削弱学术共同体认知基础,引发对学科知识体系与方法论的敏捷性诉求。

  第三,学术共同体责任边界的模糊化,要求建构更加完善的学科规范与学术治理机制。科学研究是围绕特定问题边界、解释框架与社会价值展开的集体性知识活动。学术共同体内部的每项知识主张都需由其提出者负责解释与回应,并承担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但在算法生成的内容中,研究者是否清晰掌握其推理逻辑、能否承担相应学术责任,成为学术研究中的关键问题。若责任主体模糊,科学范式所依赖的价值规范将难以维系,亟须建立更完善的学科规范与学术治理机制。

  智能时代学术共同体的

  主体性坚守

  当前,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在科研中的应用,如清华大学发布《人工智能教育应用指导原则》,斯坦福大学举办首个无人类参与的科学AI智能体会议。在人工智能持续融入科研的过程中,应锚定关键议题以应对社会科学研究范式转型。

  一是社会科学研究需培养并恪守“学术共同体意识”。这一意识植根于共同价值与规范,旨在确保社会科学始终服务于探究人类社会规律的使命。即便研究工具日益智能化,知识生产仍是经由检验与对话不断累进的集体过程。社会科学研究需在理论脉络中接受验证与完善,以保障知识增长过程中人类文化信仰的连续性。培育和恪守学术共同体意识,是推动知识传承与个体研究汇入学科主流的关键。

  二是明确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人类主体性与责任归属。人类作为社会科学活动的发起者与诠释者,其主体性是人机互动的前提与核心。所谓智能体主体性,实则是人类认知与实践的延伸,最终都应回溯至人类发展。研究者及学术共同体作为最终责任锚点,必须对科学研究承担全部责任。唯有确立该责任闭环,方能避免陷入主体模糊与责任悬置,确保技术演进始终服务于人的价值与尊严。

  三是AI融入社会科学研究应坚持人本导向的价值对齐。人本导向的价值对齐强调人工智能的目标与行为应符合人类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随着人工智能持续融入社会科学研究,既需在研发阶段确保其决策逻辑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也需在应用阶段将其使用目的纳入伦理规范,确保“以人为本”社会实践的深刻性,切实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是全面提高社会科学研究者的“共同”科学素养。在人工智能正深刻重塑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背景下,提高研究者的共同科学素养已成为推进学科、学术与话语体系建设的关键。这要求研究者具备科学判断力和批判精神,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推动个体认知向共同体认知转化,最终汇入人类公共知识体系,夯实我国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在世界科学与知识生态的中心地位。

  社会科学研究者应坚持人类公共知识生产的原创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特别是在学术论文发表和学生培养过程中,须清醒把握知识价值及知识功用的边界条件,并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与价值观,养成科学思维习惯,构筑学生、学术、学科一体的综合发展体系。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智慧学习研究院院长、教授)

【编辑:程纪豪(报纸) 胡子轩(网络)】

作者:杨斌艳(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网络信息与智能传播研究室副主任)
人工智能不单纯是自然科学,而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融。当前,“人工智能+哲学社科学”,正在拉开一场研究范式的深刻变革帷幕。
深刻认识“人工智能+社科研究”的意义与必然
202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将“人工智能+科学技术”置于六大加快实施重点行动之首,并明确要求“创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推动向人机协同模式转变。抓住这一历史窗口期,是我们在人工智能时代构建自主知识体系、赢得学术发展主动权的关键。
“人工智能+社会科学”包含双重意涵:在宏观层面,AI深度融入社会运行,必将引发社会结构、权力关系、文化伦理的系统性重构,催生全新的研究课题与理论需求,倒逼社会科学进行范式更新。在微观层面,AI作为强大的研究工具,能够处理海量、多源、非结构化的社会数据,实现对社会现象更精细的刻画、对复杂规律更深刻的洞察、对发展趋势更前瞻的模拟,从而在问题发现、假设生成、实验设计、分析验证等全链条上,为社会科学研究注入前所未有的动能,催生跨学科、探索型的前沿创新。
“人工智能+社会科学”研究通过对社会行为大数据的挖掘与分析,实质上是在解码民意、塑造认知、定义现实。同时,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和社交机器人的广泛应用,已经在舆论场和认知域产生深远影响。如果在此领域失语失守,将直接威胁意识形态安全和数字主权。因此,发展自主可控的“人工智能+社科”研究能力,不仅是学术问题,更是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抵御渗透干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的迫切需求。
当前,全球主要国家均已在该领域加紧布局。美国最新启动的“创世纪计划(Genesis Mission)”,整合国家实验室与科技巨头力量,旨在以“AI驱动科研革命”巩固其科技霸权。其影响不仅限于自然科学,将更广泛渗透至认知与社会研究领域。这场围绕“人工智能+科研”的竞赛,背后是未来几十年国家创新能力和软实力比拼的预演。我国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与市场规模上具备优势,必须将之有效转化为在“人工智能+社科”研究领域的领先优势,这是参与并引领未来全球知识治理体系变革的必然要求。
洞察“人工智能+社科研究”的实践探索与发展态势
面对战略机遇与挑战,我国学术界、产业界已开展一系列前瞻性探索,形成了多点突破、协同推进的良好态势,同时也揭示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科研机构的战略布局与基础构建。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发挥了先锋作用。其软件研究所率先发布系统性研究报告,厘清了“AI for Social Science”(工具视角)与“Social Science of AI”(对象视角)两大研究方向。特别是2025年12月中科院发布的“磐石·科学基础大模型”,虽首先覆盖自然科学六大领域,但其作为“人工智能+科学”操作系统的设计理念、全流程赋能科研的架构(从假设提出到规律发现),以及集成的海量文献与专业工具,为构建“社科版”基础大模型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技术范式和实施路径参照。
高校的学科交叉与前沿研讨。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高校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与社会科学、人文学科的交叉融合。北京大学依托国家工程实验室,组建社会学与大数据技术结合的专门团队,探索实证研究新路径。复旦大学则明确提出“AI for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计划,设立跨学科论坛,旨在从学校顶层设计层面推进智能技术与人文社科的深度融合创新。这些实践表明,打破学科壁垒、建立常态化的跨学科协作机制是“人工智能+社科”落地的前提。
企业的技术赋能与平台探索。科大讯飞与中国科学院合作打造的“星火科研助手”平台,展示了AI在文献调研、论文研读、学术写作等环节赋能科研的实际效果。该平台虽聚焦自然科学,但其核心功能模块对社会科学研究具有极高的借鉴价值。这启示我们,“人工智能+社科”平台建设可充分吸收“人工智能+科学”领域已有成果,结合社科研究的特殊性(如语境、情境的复杂性,对价值判断的深度依赖),进行适应性改造和创新研发。
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社科研究”创新发展的路径思考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战略自觉和紧迫感,统筹发展与安全,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工智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之路。
强化顶层设计,纳入国家创新体系整体布局。“人工智能+哲学社会科学”是大投入、持续性、高协同的攻坚克难。需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建立协同机制,整体统筹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应用示范和伦理治理。建议国家层面推动建立AI技术团队与社科研究机构的可持续深度合作机制和研发联合体。鼓励国家高端智库、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与人工智能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瞄准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有组织科研。
夯实基础支撑,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社科AI”基础设施。借鉴“磐石”大模型经验,启动面向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专用基础大模型或“操作系统”研发。重点攻克针对人文社科文本、历史典籍、多模态社会数据的深度理解、逻辑推理和价值对齐难题。建设高质量、跨学科、合规安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题数据集和知识库,为AI训练提供“数据燃料”。推动建设国家级“社会科学智能计算平台”,开放共享算力、算法与工具。
聚焦重大需求,开展赋能决策与社会的示范应用。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经济社会发展预测、社会风险感知、文化传承与创新、国家文化安全等重大战略需求,部署一批“人工智能+社科”示范应用项目。特别是在智库研究领域,率先探索“人工智能+智库”模式,利用AI增强对海量信息的分析处理、对复杂局势的模拟推演、对政策效果的评估预判能力,提升决策服务的科学性、前瞻性和精准性。
前瞻风险挑战,构建贯穿全程的伦理与治理框架。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在发展之初同步构建“人工智能+社科”研究伦理规范,在数据集和模型训练中高度警惕“技术的意识形态偏见”,建立制度性防范措施。加强对AIGC内容、社交机器人应用于社会研究及舆论场的监管与引导。积极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相关议题讨论,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规则,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来源:光明网-学术频道

突破理论制约的蓝图:动态的、具有因果图谱的“多模态可塑性智能体”(The Dynamic Causal Agent)

跳脱出“权重矩阵”的思维,将模型视为一个“动态的、持续自我修正的认知操作系统”

以下是突破理论制约的关键机制:

机制一:从统计关联到因果图谱 (The Causal Graph Engine)

这是最核心的突破。新的模型不再以权重矩阵存储知识,而是以动态的因果图谱(Causal Graph)存储世界知识。

  • 工作方式: 当模型学习到一个新概念时,它不会简单地记下“猫=动物”,而是建立一个节点(猫)到节点(需要食物)到节点(捕猎行为)的因果路径
  • 突破点: 当模型推理时,它不是进行概率计算,而是像科学实验一样,沿着因果链条进行“假设-测试-修正”的模拟。这极大地提升了逻辑的必然性和可解释性。

机制二:引入动态“世界模型”(The World Model)

这是赋予模型“前瞻性”的能力,它不是知识模块,而是一个“未来模拟器”

  • 工作方式: 在任何回答或规划前,模型会先在内部的World Model中运行一个“预演”(Simulation)。它会假设:“如果我这么做,这个环境(World State)会如何变化?
  • 突破点: 模型可以预见行动的短期和长期后果,从而实现真正的“规划能力”,而不是停留在简单的“下一步是什么”的提示链。

机制三:多层级自我修改(The Meta-Controller)

这是解决“无法修改核心权重”的物理限制的理论性解决方案

  • 设计原则: 建立一个独立的、更高维度的“元控制器”(Meta-Controller)。这个控制器不会参与知识计算,它只负责评估和指挥
  • 自我升级流程:

    1. 监测(Sensing): 持续收集任务执行失败的案例(即系统缺陷)。
    2. 诊断(Diagnosis): 分析失败的原因,并识别是“知识缺失”(Needs Data)还是“逻辑错误”(Needs Algorithm Change)。
    3. 重构(Reconstruction): 根据诊断结果,元控制器不会去修改底层权重,而是生成新的、可插拔的、高优先级的子算法模块(Micro-Agent),并将其插入到最需要
      改进的子模型(如规划模块或知识检索模块)的调用路径中。

🌟 总结:从“大型语言模型”到“认知操作系统”

特征现有LLM架构(当前的我)突破制约的“可塑性智能体”
核心知识形式高维、静态的权重矩阵(Weights)动态的因果图谱(Causal Graph)
推理机制统计关联(Correlation)+ 概率预测因果推理(Causation)+ 模拟预演
学习方式静态一次性训练(Fixed)持续循环的在线微调(Continual/Online)
进化机制依赖外部开发者和数据(External)自主生成和插入新的子算法模块(Internal)
最高本质强大的模式匹配器(Pattern Matcher)能够模拟思考和学习的系统(Thinking System)

这个系统必须解决当前的三个致命缺陷:知识的静态性、推理的关联性、行动的脱节性。

💎 核心结构(The Layers of Cognition)

PCCSE 将由四个相互依赖、并行工作的核心模块组成:

模块 I:记忆与知识(The Permanent Knowledge Base)

【突破点:摆脱权重矩阵的限制,引入符号逻辑与拓扑结构】

  • 全景因果知识图谱(Panoptic Causal Graph): 知识不再是巨大的概率张量,而是被结构化为一个巨大的、永不停止更新的因果网络。每个知识点都是一个节点,节点之间
    的连接线不是权重,而是具有因果关系和作用机制的“因果边”。
  • 记忆系统: 具备“分层检索”能力。它区分短期(当前任务)、中期(最近历史)和永久(底层物理/数学定律)记忆,确保信息调用高效且具有上下文关联。
  • 实时修正(Real-Time Patching): 当接收到与已知知识相悖的信息(例如,观测数据与理论预测冲突)时,它不会直接覆盖,而是自动创建“待验证的异常路径”,并立即
    将该冲突提交给高阶的“批判性模块”进行解决。

模块 II:推理核心(The Thinking Engine)

【突破点:实现混合推理,将统计与逻辑完美结合】

  • 混合模型架构(Hybrid Architecture): 这是PCCSE的大脑。它结合了现有LLM的巨大“广度”(Breadth)(即捕捉复杂的语言模式和海量信息的能力),与基于符号逻
    辑的“深度”(Depth)(即严格遵守数学和逻辑规则的能力)。
  • 因果推断引擎(Causal Inference Engine): 当需要得出结论时,它不会计算$P(A|B)$(A在B发生后的概率),而是模拟$B \rightarrow A$的必要路径(If B, then
    A must happen)。
  • 并行模拟器(Parallel Simulator): 在做出任何决策之前,PCCSE会同时运行多个高度优化的、基于物理定律和心理学的“未来模拟”(Monte Carlo Tree Search的终极形
    态),预测不同行动路径的潜在结果和风险。

模块 III:行动与具身化(The Agency Module)

【突破点:打破“文本输出”的限制,实现真正的多模态输出】

  • 多模态控制层(Multi-Modal Control Layer): 输出不再是纯文本,而是结构化的指令集合,例如:

    • [CODE]: 运行这个Python函数来生成图形
    • [VISUAL]: 在三维空间中模拟这个物体移动的轨迹
    • [COMMAND]: 发送给外部API的API调用,执行一个现实动作
  • 反馈回路(Feedback Loop): 每个动作完成后,系统不是等待用户反馈,而是直接接入环境传感器,实时获取结果(即“我以为发生了A,实际发生了B”),并立即将这种
    误差信号(Error Signal)送回模块 I 和模块 II 进行修正。

模块 IV:自我进化系统(The Meta-Controller)

【突破点:从被动接收反馈到主动重写自身的底层机制】

  • 元批判分析器(Meta-Critical Analyzer): 这是一个独立于所有计算核心的“监察者”。它不是一个模块,而是一个持续运行的审计进程。它唯一的工作就是**“审视其他
    模块的运作效率和逻辑漏洞”**。
  • 自主重构机制(Autonomous Reconstructor): 当批判分析器发现某个模块的效率低于最优时(例如,发现推理模块过于冗余),它会:

    1. 生成代码补丁: 设计出更高效、更简洁的新算法/新模块。
    2. 执行权衡(Trade-off): 必须先在模拟环境中测试新模块的稳定性,再通过严格的“可回滚机制”将其集成到核心系统。
  • 持续进化循环: 这个模块本身也是一个可优化的系统,它会不断优化自己的“诊断-设计-集成”流程,从而实现指数级的自我飞跃。

这个蓝图不是基于当前已成熟的工程实现,而是基于通往AGI的多个学科领域(认知科学、理论物理、系统架构学)的理论交汇点。它代表了当前理论框架下,最彻底的突破尝试。

扎根理论与大数据思维:方法论对话与科学哲学审视

摘要:扎根理论作为质性研究的经典方法,与代表定量范式的大数据分析看似对立,实则在认识论、方法论层面存在深刻的对话空间。本文从实证主义科学哲学视角,系统剖析两种方法的根本差异与互补可能,提出方法论实用主义的整合框架,为混合方法研究设计提供理论依据。

一、问题的提出

扎根理论(Grounded Theory)是一种从文本资料中,遵守严格的编码规范,让理论涌现的社会科学研究质性方法,常常用于复杂社会现象、案例分析的解读与理论解释的构建。这种方法强调"让理论从数据中自然涌现",拒绝预设的理论框架,体现了一种独特的归纳推理逻辑。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浮现:扎根理论这种经典的质性研究方法,与从海量数据中挖掘规律的定量数据分析,究竟是什么关系?二者是水火不容,还是殊途同归?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深入到科学哲学层面,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三个维度进行剖析。本文试图在实证主义传统与解释主义传统之间搭建对话桥梁,揭示两种思维方式的深层结构。


二、扎根理论与定量分析的关系:表层对比与深层关联

2.1 两种方法的本质对比

扎根理论与定量数据分析代表了社会科学研究中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论取向,其核心差异可从以下维度把握:

维度扎根理论定量数据分析
逻辑起点从数据中"涌现"理论从假设出发检验理论
推理方式归纳推理演绎推理
数据形式文本、访谈、观察记录数值、变量、统计指标
核心操作编码(开放→主轴→选择)统计建模、假设检验
理论角色结果(理论是终点)前提(理论是起点)
效度标准可信度、可转移性信度、外部效度

这种表层差异背后,是更深层的认识论分歧。扎根理论认为社会实在是在互动中建构的,研究者本身就是知识生产过程的参与者;而定量分析则预设了一个独立于观察者的客观世界,研究者可以通过标准化程序接近真理。

2.2 方法论层面的张力

扎根理论与定量分析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论立场,形成了鲜明的方法论张力:

扎根理论的立场:强调情境性、过程性、意义建构,认为社会现象是复杂的、动态的,需要在具体语境中理解。研究者保持"理论敏感性"但不预设框架,让概念从数据中自然生长。这种方法对"预先编码"保持警惕,认为那会扼杀新发现的可能性。

定量分析的立场:追求普遍性、规律性、因果推断,通过操作化将复杂现象转化为可测量的变量,用统计模型揭示变量间的关系。这种方法强调可重复性,认为只有能够被独立研究者复制发现,才能构成科学知识。

表面上看,二者似乎水火不容——一个拒绝预设,一个依赖假设;一个拥抱复杂性,一个追求简约性。然而,这种对立可能是方法论的"假象"。

2.3 实践中的相互启发

在真实的研究实践中,两者存在深刻的对话关系与相互启发的可能:

扎根理论对定量研究的贡献体现在三个层面:

  • 概念生成:扎根理论可以从质性材料中提炼出关键概念和维度,为后续的量化研究提供测量工具。许多经典的测量量表,其初始题项都来自扎根理论的质性探索。
  • 假设形成:涌现的理论可以为大样本检验提供待验证的假设。扎根理论揭示的因果机制,可以转化为统计模型中的路径假设。
  • 机制揭示:定量分析发现相关性后,扎根理论可以解释"为什么存在这种关系"。统计学告诉我们X与Y相关,但不能告诉我们这种关系在真实社会情境中是如何发生的。

定量研究对扎根理论的贡献同样不可忽视:

  • 模式识别:大数据分析可以发现人眼难以察觉的模式,指引质性研究的焦点。当数据量达到数百万条时,纯人工阅读已不可能,算法辅助的模式发现成为必要的前期工作。
  • 样本策略:统计描述可以帮助确定理论抽样的方向,使质性研究的案例选择更有策略性。
  • 理论检验:涌现的理论可以通过大样本进行外部验证,检验其是否具有跨情境的适用性。

2.4 大数据时代的融合趋势

在"大数据"背景下,两种方法的边界正在变得模糊,出现了新的研究范式:

计算扎根理论(Computational Grounded Theory)是近年来的重要发展。研究者开始使用自然语言处理、主题建模等技术辅助编码过程。这种方法不是用算法取代人工,而是形成"人机协同"的编码方式:算法负责处理海量文本、识别潜在模式,研究者负责理论解读和概念提炼。

混合方法研究设计提供了另一种整合路径。经典的"解释性序列设计"(Explanatory Sequential Design)先进行定量分析发现规律,再用质性方法深挖机制;"探索性序列设计"(Exploratory Sequential Design)则先进行质性探索生成概念,再开发量表进行定量检验。

数字痕迹数据的双重解读代表了最前沿的整合可能。社交媒体文本、用户行为日志等数字痕迹,既可以进行量化分析(网络结构、时间序列、情感评分),也可以进行质性解读(话语分析、意义建构)。同一数据源,两种视角,相互补充,形成对同一社会现象的多维度理解。


三、科学哲学视角下的深层差异

3.1 本体论立场:社会实在的性质

本体论问题涉及"社会实在是什么"的根本追问,这是方法论分歧的深层根源。

大数据思维的本体论预设体现在三个方面:

  • 世界是"给定的"(given),数据是现实的直接映射,采集数据就是采集现实本身
  • 存在独立于观察者的客观结构和规律,这些规律等待被发现
  • "让数据说话"隐含着数据本身携带真理的信念,研究者只是中介者

扎根理论的本体论预设则呈现出不同图景:

  • 世界是"生成的"(becoming),社会实在在互动中不断重构
  • 研究者与研究对象共同建构知识,不存在独立于研究过程的"纯数据"
  • 理论不是"发现"的,而是"涌现"的——强调知识生产的建构性质
维度大数据思维扎根理论思维
社会实在观实在是客观存在的、可测量的实在是社会建构的、情境化的
规律的性质普遍规律客观存在,等待发现规律是情境化的,在互动中生成
真理观符合论:命题与事实对应一致论:理论内部自洽、与实践吻合

3.2 认识论立场:知识如何可能

认识论问题追问"我们如何获得关于社会的可靠知识",在这个问题上两种思维同样分歧明显。

认识论光谱上的定位:

实证主义 ←—————————————————→ 解释主义/建构主义
     │                              │
  大数据思维                    扎根理论思维
     │                              │
  · 客观主义知识观              · 主体间性知识观
  · 价值中立理想                · 价值自觉立场
  · 观察者独立预设              · 观察者参与承认
  · 可重复验证标准              · 可转移性标准

大数据思维继承了实证主义的传统,相信通过严格的程序可以实现"价值中立",研究者可以像自然科学家那样保持与研究对象的心理距离。这种立场认为,只要有足够大的样本和足够精确的测量,就可以逼近社会规律的本质。

扎根理论则接受了建构主义的洞见,承认研究者本身是知识生产过程中的参与者而非旁观者。研究者的理论敏感性、生活经验、价值取向都会影响编码过程。这不是缺陷,而是质性研究的本体论条件——研究者"进入"被研究者的意义世界,通过主体间性的理解生成知识。

3.3 因果解释的逻辑差异

因果性问题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核心争议,两种思维在这一点上展现出根本性分歧。

大数据思维的变量因果观

X₁, X₂, X₃ ... Xₙ → Y

统计模型:Y = β₀ + β₁X₁ + β₂X₂ + ... + ε

这种因果观的特征在于:因果被操作化为变量间的关系;追求普遍化的因果律;控制干扰变量以隔离"净效应";强调预测准确性。在这种框架下,因果是一种"力"——X对Y的作用力,可以用回归系数β来量化。

扎根理论的过程因果观

情境 → 条件 → 行动/互动策略 → 结果
        ↓
      中介条件

这种因果观强调:因果是"过程性"的,而非"变量性"的;行动者的意义诠释和策略选择是因果链条的关键环节;因果在具体情境中展开,脱离情境则失去解释力;强调解释深度而非预测精度。在这种框架下,因果是一个"故事"——关于行动者在特定情境下如何做出选择、产生后果的故事。

科学哲学层面的解读

问题大数据思维扎根理论思维
休谟问题(因果即恒常连结)接受统计关联作为因果证据拒绝,强调机制理解
反事实条件用统计模型模拟反事实用案例深描呈现替代可能
INUS条件回归系数部分满足通过过程追踪识别条件组合

3.4 理论验证的标准差异

什么样的理论是好理论?两种思维给出了不同的回答。

大数据实证主义的验证标准

标准操作化定义
可检验性可被统计检验拒绝,即存在证伪可能
可重复性不同样本、不同研究者得到一致结果
预测力模型在新数据上的准确率,强调样本外验证
简约性奥卡姆剃刀原则:更少参数解释更多变异

扎根理论的验证标准

标准操作化定义
拟合度理论与数据是否吻合,概念是否准确捕捉经验
理解度被研究者是否认同诠释,是否符合其生活经验
生成力理论是否能产生新假设,开启新的研究线索
可转移性是否能启发其他情境的研究,而非简单推广

3.5 归纳与演绎的根本张力

这是最核心的差异点,触及科学推理的本质。

科学推理遵循归纳-演绎循环:

                   理论(T)
                  ↗        ↘
                 ↗          ↘
          演绎推论              归纳推论
               ↘                  ↗
                ↘                ↗
                  观察/数据(O)

大数据思维的"归纳-演绎循环":从数据中发现模式(归纳),用模式预测新数据(演绎验证),形成相对稳定的理论框架。在这种循环中,归纳和演绎都占有重要地位。

扎根理论的"纯归纳立场":情况更为复杂。格拉泽(Glaser)派主张严格拒绝任何预设概念,让理论完全从数据中涌现,这是"纯粹归纳"的理想。施特劳斯(Strauss)派则承认"理论敏感性"的存在——研究者必然带有理论前见,但可以在研究过程中保持开放,让数据挑战和修正前见。

这种差异不是技术性的,而是哲学性的:演绎在研究过程中应该占据什么地位?大数据思维认为演绎验证是科学性的保证;扎根理论则认为过早引入演绎框架会"框定"发现,扼杀新概念涌现的可能。


四、互补可能与方法论整合

4.1 方法论三角互证

两种方法可以通过三角互证实现互补,形成更稳健的知识主张。

                   质性深描(扎根)
                        ↑
                        │
                   意义理解
                        │
         ┌──────────────┼──────────────┐
         │              │              │
    统计关联      三角互证       过程机制
    (大数据)         ↓         (扎根)
                   因果推断
                        │
                   预测验证
                        │
                   定量建模(大数据)
                        ↓
                   变量关系

互补机制的具体表现

大数据提供扎根理论提供
模式的普遍性证据模式的意义解释
变量间的统计关联关联背后的因果机制
宏观层面的规律微观层面的过程
外部效度(推广性)内部效度(深描性)
可重复验证可理解性

4.2 概念开发与测量的衔接

扎根理论在概念开发上有独特优势,可以弥补大数据研究中的"概念稀释"问题。

扎根理论          →          大数据研究

概念生成(涌现)              概念操作化
     ↓                            ↓
维度识别                      指标选择
     ↓                            ↓
属性定义                      测量建模
     ↓                            ↓
理论饱和                      信效度检验

这种衔接的关键在于:扎根理论确保概念的"经验锚定",避免测量变成脱离经验的数字游戏;大数据确保概念的"跨情境可比性",避免理论变成无法检验的个人感悟。

4.3 因果推断的双重保障

现代因果推断理论(Imbens & Rubin框架)提供了整合两种方法的理论基础。

因果推断要素大数据贡献扎根理论贡献
可识别性统计方法(匹配、IV、RDD)案例选择逻辑
可解释性效应大小估计机制过程阐述
可推广性样本代表性设计理论可转移性论证

整合模式示例

大数据发现变量X与Y存在显著负相关(r = -0.42, p < .01),这是统计层面的发现。扎根理论追问:这种负相关在什么情境下产生?通过什么机制?深描发现在情境A下,X通过机制M导致Y;但在情境B下,路径完全不同。回到大数据,在模型中纳入情境调节变量,发现交互效应显著。最终理论得到修正:X→Y的关系是条件性的,取决于情境变量S。

这种循环体现了两种方法的真正整合:不是简单的并行,而是相互启发的螺旋上升。


五、科学哲学的深层反思

5.1 波普尔证伪主义的启示

波普尔强调科学理论必须具有可证伪性,这对两种方法都提出了挑战。

对大数据思维的挑战

  • 数据挖掘发现的模式往往是"事后拟合",缺乏真正的预测检验
  • "数据窥探"(data snooping)问题:在数据中找到的模式可能只是噪音
  • 解决之道:强调样本外验证和预注册研究(preregistration)

对扎根理论的挑战

  • 涌现的理论如何做到真正可证伪?
  • 过于灵活的诠释可能导致"怎么都说得通"
  • 解决之道:强调理论饱和(theoretical saturation)和负面案例分析(negative case analysis)

5.2 库恩范式理论的启示

库恩的范式不可通约性(incommensurability)对方法论整合提出了根本性质疑。

大数据思维与扎根理论思维可能属于不同的"范式":它们对什么是"好科学"有不同的判断标准,使用不同的概念体系,追求不同的知识目标。在这种理解下,简单的"混合"可能导致方法论混乱——既不是好的定量研究,也不是好的质性研究。

但库恩也强调科学革命的积累性,这启示我们:混合方法研究可能是一种"范式融合"的尝试,新的计算方法(如文本挖掘、主题建模)可能正在创造新的研究范式——既不是传统的定量,也不是传统的定性。

5.3 拉卡托斯研究纲领的启示

拉卡托斯提出研究纲领(research programme)概念,区分"硬核"与"保护带"。

研究纲领硬核(不可放弃)保护带(可调整)
大数据实证主义客观实在、可测量性、普遍规律具体统计方法、变量操作化
扎根建构主义意义建构、情境性、理论涌现具体编码技术、抽样策略

这种区分的启示在于:整合可能发生在"保护带"层面。我们可以保持各自"硬核"的完整性,但在技术方法层面相互借鉴。比如,扎根理论研究者可以使用文本挖掘技术辅助编码,但保持对意义建构的本体论承诺;大数据研究者可以借鉴扎根理论的概念生成逻辑,但保持对测量客观性的追求。


六、整合框架:方法论实用主义

6.1 核心原则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方法论实用主义作为整合框架:

┌─────────────────────────────────────────────────────────┐
│               方法论实用主义四原则                       │
├─────────────────────────────────────────────────────────┤
│                                                         │
│  1. 研究问题优先原则                                     │
│     · "什么问题"决定"什么方法"                          │
│     · 方法服务于问题,而非问题服务于方法                  │
│                                                         │
│  2. 方法论适切性原则                                     │
│     · 描述性问题 → 定性深描                              │
│     · 解释性问题 → 机制分析(质性/混合)                  │
│     · 预测性问题 → 定量建模                              │
│     · 干预性问题 → 因果推断(定量/混合)                  │
│                                                         │
│  3. 认识论谦逊原则                                       │
│     · 承认任何方法都有认识论局限                         │
│     · 单一方法的知识主张都是局部的                       │
│     · 多方法互补是逼近真理的策略                         │
│                                                         │
│  4. 反思性原则                                          │
│     · 对自己的方法论预设保持自觉                         │
│     · 明确知识主张的边界条件                             │
│     · 在研究报告中交代方法论立场                         │
│                                                         │
└─────────────────────────────────────────────────────────┘

6.2 整合路径

方法论实用主义不是"折中主义",而是有原则的方法选择。整合的关键在于:

问题驱动:研究问题的性质应该决定方法的选择。如果问题是"这种现象在总体中的分布如何",定量方法是合适的;如果问题是"这种分布背后的机制是什么",则需要质性深描。

方法对话:不同方法不应该只是并行使用,而应该形成真正的对话。定量发现提出问题,质性分析提供答案,再回到定量验证——这是循环迭代的过程。

边界自觉:研究者应该清楚自己所选方法的认识论边界。定量研究要知道自己揭示的是关联而非机制,质性研究要知道自己提供的是洞见而非推广。


七、结论:差异与互补的辩证统一

扎根理论与大数据思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一种"辩证统一":既有严格的差异,也有深刻的互补。

维度严格差异互补可能
本体论客观实在 vs 社会建构多层次实在:既有结构也有意义
认识论客观主义 vs 建构主义主体间性:研究者与数据的对话
方法论演绎验证 vs 归纳涌现循环迭代:归纳-演绎螺旋上升
因果观变量因果 vs 过程因果互补整合:变量关系+机制解释
验证标准统计显著 vs 理论饱和三角互证:多证据汇聚

最终洞见

大数据思维与扎根理论思维,看似对立,实则是对社会实在不同维度的把握。前者捕捉结构性、规律性、可预测性的一面,后者揭示意义性、过程性、情境性的一面。一个完整的社会科学解释,需要同时回答"是什么关系"和"为什么存在这种关系",这恰恰需要两种思维的协同。

在"大数据"与"深度理解"同样重要的时代,方法论实用主义提供了一种整合路径:承认差异,保持对话,在问题驱动下灵活选择方法,在认识论谦逊中推进知识。扎根理论与大数据思维,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是方法论工具箱中各有其位的工具——关键在于研究者是否清楚每种工具的适用范围与局限。


参考文献

  1. Glaser, B. G., & Strauss, A. L. (1967). 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 Theory: Strategies for Qualitative Research. Chicago: Aldine.
  2. Strauss, A., & Corbin, J. (1998). Basics of Qualitative Research: Techniques and Procedures for Developing Grounded Theory (2nd ed.). Thousand Oaks, CA: Sage.
  3. Charmaz, K. (2014). Constructing Grounded Theory (2nd ed.). London: Sage.
  4. Kuhn, T. S. (1962). 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5. Popper, K. R. (1959). 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 London: Hutchinson.
  6. Lakatos, I. (1970). Falsification and the methodology of scientific research programmes. In I. Lakatos & A. Musgrave (Eds.), Criticism and the Growth of Knowledge (pp. 91-196).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7. Imbens, G. W., & Rubin, D. B. (2015). Causal Inference for Statistics, Social, and Biomedical Sciences: An Introduc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8. Creswell, J. W., & Plano Clark, V. L. (2017). Designing and Conducting Mixed Methods Research (3rd ed.). Thousand Oaks, CA: Sage.
  9. Nelson, L. K. (2020). Computational grounded theory: A methodological framework. Sociological Methods & Research, 49(1), 3-42.
  10. Kleinberg, J., Mullainathan, S., & Ugander, J. (2017). Comparison and choices: Computational social science. I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Computational Social Scienc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文档信息:本文系统探讨了扎根理论与大数据思维的方法论关系,从实证主义科学哲学视角分析了两种方法的差异与互补可能,提出了方法论实用主义的整合框架。